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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、全省科技大会精神,进一步增强全市自主创新能力,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,建设创新型城市,特作出如下决定。 一、明确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要求 1.充分认识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意义。当前,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产业和区域竞争的决定性因素。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把握全局、放眼世界、面向未来,相继作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的重大决策,要求我们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、建设创新型城市作为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战略举措来抓。“十五”期间,我市不断推进科技自主创新,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,科技综合实力有了很大提高。全市先后取得各类科技成果820项,专利授权4004件,到2005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120亿元,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8.6%,形成了以登海种业、麦得津生物为代表的原始创新模式,以丛林集团、冰轮集团为代表的集成创新模式,以万华集团、氨纶集团为代表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模式,初步奠定了自主创新的优势,具备了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基础条件。 但是,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的要求相比,与全国、全省先进城市相比,我市的企业科技投入不足,创新平台建设滞后,创新型人才缺乏,具有原创性的科技成果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不多,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全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。对此,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,切实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,作为增强城市核心竞争能力的关键措施,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举措,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基础和优势,着力解决制约自主创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,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、科技综合竞争力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,为烟台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。 2.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指导原则。贯彻落实国家“自主创新,重点跨越,支撑发展,引领未来”的方针,从烟台实际出发,坚持“突出主体,加强合作,重点突破,支撑发展”的原则。 突出主体,就是突出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。进一步创造条件,优化环境,深化改革,引导企业切实增强自主创新的紧迫感和主动性。发挥经济、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,引导企业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措施,加大研发投入,不断开发新产品、新技术和新工艺。改革科技计划支持方式,支持企业承担重大研发项目,促进企业的技术集成与应用,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决策和投资主体、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主体、承担风险和获得利益的主体。 加强合作,就是要全面加强产学研合作。充分发挥驻烟高校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作用,大力支持高校建立符合烟台产业发展的优势学科,与企业联合创建重点实验室,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设立实验室或研发机构,支持高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相互兼职,积极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、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,形成优势互补、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。鼓励企业与高校、科研机构合作,建立人才合作培养机制。 重点突破,就是要集中力量突破重点区域、重点行业、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。加快推进高新区、只楚科技园、福山科技园、开发区科技园、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和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,大力发展电子信息、新材料、生物制药、先进制造四大高新技术产业,努力培育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、技术中心,进一步加大对汽车及关键零部件、船舶制造装备技术、电子电器关键技术、新型光气化MDI技术、芳纶1313及1414、YH-16生物制药、生物育种等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投入,力争培育出更多在全国、全省具有领先水平和较强影响力的优势领域和行业企业。 支撑发展,就是要强化科技创新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。把握科技发展战略重点,积极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、节约型社会、社会主义新农村、公共安全与人口健康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项目,大力发展对烟台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。围绕我市的主导产业加快科技攻关,不断突破和解决制约烟台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,用高新技术引领产业发展,构建新的产业竞争优势,全面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、质量和效益。 3.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主要目标。全面实施《烟台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—2020)》,力争到2010年,全社会R&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.5%以上,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9%以上,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8%以上,高新技术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达到65%以上,对外技术依存度降到33%以下,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工业制成品出口的比重达到32%以上,培植年产值过百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3家,过十亿元的20家,过亿元的120家,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、符合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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