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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,深化科技体制改革,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。“十五”期间,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快速发展,初步实现了《生产力促进中心“十五”发展计划纲要》确定的组织网络化、功能社会化、服务产业化的发展目标,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。 “十一五”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,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,贯彻落实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年)》,按照《国家“十一五”科学技术发展规划》的总体部署,进一步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持续、健康和快速发展,特制定本纲要。
一、发展现状 “十五”期间,各级政府、科技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,在政策、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。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加强资源集成,组织信息交流、国际合作等活动,促进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共同发展。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科技中介机构的代表第一次被写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》,确立了法律地位,成为我国生产力促进事业发展的里程碑。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,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蓬勃发展,取得显著成效,成为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一面旗帜。 生产力促进中心规模迅速扩大。截止2005年底,数量由“十五”初期的580家增加至1270家,居世界同类机构第一。从业人员达16000余人,其中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超过50%,博士、教授和专家的比例大幅度提高,生产力促进中心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。 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不断完善。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模式,有力支撑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。积极开展“西部生产力促进行动”,帮助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。大力发展以大学为依托的生产力促进中心,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,有效推动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机制创新。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生产力促进中心,促进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体制创新。逐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和机构性质多元化的格局,构建并完善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生产力促进体系。 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日趋规范。“十五”期间,科技部修订了《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》,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意见》,实施了《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(试行)》,实现了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动态管理。制定和贯彻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标准,完善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业务规范。全面推行生产力促进中心参加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,规范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管理。 生产力促进中心已成为技术创新服务的中坚力量。截止2005年底,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实现服务收入92.3亿元,服务企业总数达9.68万家,共为企业增加销售额1078亿元、增加利税112亿元,为社会增加就业285万人。开展国际间的人员交流22391人次,引进项目1528项,引进资金29亿元。 但从整体上看,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、基础设施薄弱、人才队伍建设滞后、运行机制不够灵活等问题,制约了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整体发展。
二、面临的形势 “十一五”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。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年)》明确提出,建设社会化、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,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,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、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面临着新的使命和责任。 随着中介服务机构的不断增多和壮大,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经历着冲击。特别是我国已经进入WTO后过渡期,国外中介机构陆续进入我国的科技服务市场,使生产力促进中心面临着严峻的考验。从生产力促进中心本身的发展态势看,1200余家中心如何避免产生同业竞争、突破“做实、做强、做大”的瓶颈、探索长期稳定的发展模式等,都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。 今后五年,要充分认识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,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途径,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,加快我国生产力促进体系建设。
三、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 1.指导方针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树立科学发展观,落实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年)》。按照“自主创新、重点跨越、支撑发展、引领未来”的科技工作方针,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》为依据,以市场需求为导向,以机制创新为动力,坚持质量提高与数量增长相结合,坚持重点扶持与全局带动相结合,坚持加大投入与营造环境相结合,鼓励多种模式的实践,探索分类管理和指导的途径和办法,全面推动我国生产力促进事业的发展跃上新台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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